众所周知,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根据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明确了认证企业(含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的评价标准包含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
此次标准细化了不同企业类型的标准,标准分为通用标准、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四类,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情况相符的相应经营类别的单项认证标准才能通过认证。认证通过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没有不达标的情况,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达标得0分,基本达标得-1分,不达标得-2分。


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储存3年以上;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代理报关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划重点
①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
②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
③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
④代理报关活动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区别
一般认证相较于高级认证,对信息系统的模块要求更松,没有完全要求对客户、合同等有严格的要求;对可分析、可预警更进一步的管理没有严格要求
与报关企业相比,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多一条:
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与报关企业相同
(1)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特别是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风险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实现与海关联网。
(2)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实现平台线上操作。
(3)风险控制功能模块具备对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全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处置的功能。
(4)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对货物物流的追踪监控,具备与海关即时对接的条件,定期验核贸易数据。
(5)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应包括知识产权库、价格数据库、历史交易库和客户(买卖)信息库等后台的风险数据库。
(6)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保存3年以上。
(7)外贸综合服务活动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相较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对与海关联网、风险控制、物流跟踪监控、风险数据库(知识产权库、价格数据库、历史交易库和客户(买卖)信息库等)这些方面未做严格要求。但同样要求企业具备信息系统&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物流、报关等综合服务业务实现线上操作;系统和信息平台数据保存3年以上;且外综服平台能实现流程检索及跟踪。
THE END
系统千万种 合适第一条 系统不规范 认证两行泪